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喀左县妇幼保健所成立于1954年,是全县妇幼保健事业的指导、培训中心,县妇幼保健所位于县城东部,占地1800平方米,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,业务楼使用面积900平方米。现有员工54人,其中在职员工40人,其中,高级职称3人,中级职称20人。

近年来,县妇幼保健所坚持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全县妇幼卫生事业得到较快发展,县、乡、村三级保健网从人员、技术、设备等方面都得到了改善和提高,妇幼保健工作走在全市的前列。

临床保健职能得到加强:设置有妇产科、儿科、中医科、理疗科、皮肤科、内科、B超室、检验室等科室。设置病房20张,接收正常产妇住院分娩,大月份引产,开展剖宫产手术技术服务。

2004年成为我县首批免费计划生育服务单位。在喀左县内较早引进“钼靶X线诊断仪”,“红外乳腺诊断仪”和“乳腺治疗仪”,可对乳腺增生、乳腺癌作出早期诊断。

先后购进血球分析仪、尿分析仪、微量元素检测仪、血凝仪、半自动生化分析仪、B超诊断仪、骨龄评价微机系统等,为临床保健提供准确、可靠的参考依据。

2005年-2006年,先后成为全县“城镇职工医疗保健定点医院”、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”、“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”、“孕中期超声检查中心”。

基层保健、社会保健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,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法制管理。负责全县基层保健工作指导和人员培训;负责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》,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》主要指标在我县的实施;受卫生局委托完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》、《辽宁省母婴保健条例》在我县境内的行政执法工作;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。

完成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监测管理工作;完成全县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;完成对全县助产机构、农村家庭接生员的管理工作;完成全县“孕产妇死亡、围产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、出生缺陷”的“三网监测“和“三项报告”工作;完成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,为社会公益服务性公共卫生事业单位。

到2005年,全县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为97.23%,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为92.71%,婴儿死亡率为10.09 ‰ ,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0.42 ‰ ,均达到两个“纲要”的目标要求,孕产妇死亡率为65.12/10万,超过了“低于30/10万”的目标要求。

妇幼保健所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手抓,连续多年被评为朝阳市妇幼保健工作先进单位、文明单位。